高度重视《中国社会报》、《中国老年报》、《中国民政》等民政媒体在民政新闻宣传中的生力军作用,发挥民政媒体更加熟悉民政政策、更加了解民政业务、更加贴近民政对象的特点,深入解读政策,及时传播信息,促进社会各界加深对民政的了解。要积极做好民政报刊的订阅工作,发挥其指导工作、鼓舞干劲、陶冶情操的作用,扩大民政报刊在系统和社会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配合民政媒体做好通联队伍和记者站建设。
(二)民政媒体要不断提高可读性。可读性是媒体的生命之根、发展之源,直接影响和决定民政新闻宣传的效果。民政媒体要立足民政事业,面向社会相关公众,传播社会信息,推进社会建设。要努力培育自己的名记者、名编辑、名栏目。要安排部属主要媒体派记者驻部,并按规定列席部务会、部长办公会等决策会议,充分发挥驻部记者的优势,及时掌握和播发民政重要新闻信息。部管报纸一般不发表部领导讲话和一般文件原文,可选择其中有新闻价值的内容进行报道。要突出对工作亮点、鲜活事例、生动人物和社会关注点的报道,增加深度报道,避免雷同、空泛和公文化。
(三)民政媒体要以中央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加快自身发展,力求做大做强。要适应市场化挑战,不断深化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增强内在活力和动力。要顺应媒体数字化发展趋势,拓展自身发展空间,实现新的增长。要坚决执行国家有关新闻宣传的法律法规,严肃纪律、安全运行。
(四)部机关各司局和各地民政部门要主动向媒体提供新闻线索、新闻通稿、新闻背景材料,积极接受媒体采访,回答媒体和网民提问。要认真做好新闻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新闻准确性。
三、完善民政新闻宣传工作机制
(一)制定和完善新闻发布工作规程,确保新闻发布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部机关实行民政新闻分类管理,对重大新闻、热点敏感问题,实施归口管理,由部统一组织发布,或授权业务主管司局发布;对有明确政策依据的一般新闻,可由业务主管司局自主发布。对媒体的采访要求,区分重大、敏感、一般等情况,分别采取由新闻办组织协调、报新闻办备案、业务主管司局自主决定等方式处理。
(二)建立定期新闻通气制度。部机关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有关业务部门参加,定期分析重要新闻信息,研究制定阶段性、专题性新闻宣传计划和工作方案,并根据需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记者见面会、集体采访、个别商谈、现场观摩、网络互动等方式,及时与中央主流媒体沟通或协调部属媒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