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下达2009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通知
(环函[2009]31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通知》(财建〔2009〕676号),现下达你单位2009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具体项目名称及预算金额见附件。预算科目列“2111103 减排专项支出”。
请严格按照《
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7〕67号)相关规定和项目建设方案,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09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明细表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2009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明细表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单位名称)
| 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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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16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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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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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绩效考核 | 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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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运行与管理 |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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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国家级自动监控中心运行与项目管理 |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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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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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边境河流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 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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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总站转型能力建设项目一期 | 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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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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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运行与管理 |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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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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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 | 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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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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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 |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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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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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核安全监管技术支持系统建设项目 | 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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