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09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
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2009]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根据我部《
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300个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目标要求,现就推荐2009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示范平台的推荐范围、基本条件和程序要求,参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指南(见附件)实施。
二、推荐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行业协会原则上不超过4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全国性行业协会于1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专家评审意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其中,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推荐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cxfwc@sme.gov.cn。
四、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指南及其相关表格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www.miit.gov.cn下载。
联系人: 刘怡,韦向群
联系电话:010-68205321,68205319(传真)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根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目标要求,制定本推荐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