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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建立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制度的通知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能力:生产煤矿填写核定能力,新建、改扩建煤矿填写设计能力,其中,核定能力以国家煤矿安监局批准的能力为准。2.采掘(剥)机械化程度:以产量、标准进尺(剥离量)为权重,计算加权平均值。3.瓦斯等级:井工矿按低、高、突出三种填写,露天矿不填。

  附件2
  中央企业生产煤矿基本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煤矿名称所在地区生产能力
  (万吨/年)
可采
  储量(万吨)
原煤
  产量
  (万吨)
进尺
  (千米)
采掘(剥)
  机械化程度
工作面个数主要
  灾害
  类型
瓦斯
  等级
开拓
  方式
采煤
  工艺
劳动组织质量标准化达标等级煤矿
  类别
经济
  形式
采煤掘进
  (剥离)
采煤掘进在册
  职工
  (人)
专业技术人员(人)班组
  个数
设计核定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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