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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统计〔2009〕187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做好煤矿职业卫生工作,及时、准确统计煤矿职业卫生信息,掌握煤矿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控制总体情况,为煤矿职业卫生监管监察提供科学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对煤矿职业卫生情况开展调查。现将《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联系。

  联系人:沈文华、黄兵

  联系电话:010-64463749、64463750、64464327(传真)

  邮箱:huangb@chinasafety.gov.cn

  附件: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调查工作方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调查工作方案

  一、调查目的
  通过开展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调查,掌握各产煤省(区、市)及全国煤矿职业卫生现状,分析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特点和规律,为煤矿职业卫生监管监察提供科学依据,切实加强煤矿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二、调查范围
  从事煤炭开采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井工开采和露天开采的煤矿(以下统称“煤矿”)。不含为煤矿开采服务的煤矿矿井建设施工企业及煤炭洗选厂等其他单位。
  三、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煤矿基本情况、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职业危害人数、检测点数、达标点数、职业卫生总投入、职业健康体检人数、职业病人数、职业病死亡人数。
  上报内容:《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表》(基础MKZWA表)、《煤矿职业卫生统计表》(MKZWB1-4表)和《煤矿职业卫生统计分析报告》(具体要求详见编制指南)。
  四、调查方式
  采取煤矿上报职业卫生基础情况,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分级统计、逐级汇总上报的形式。
  煤矿可通过“煤矿职业卫生信息统计分析系统”网络上报或邮寄人工填报表两种方式,向属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上报《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表》(基础MKZWA表)。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编制《煤矿职业卫生统计表》(MKZWB1-4表)和《煤矿职业卫生统计分析报告》,使用“煤矿职业卫生信息统计分析系统”网络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
  五、报表报送程序及报送时间
  本次调查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
  煤矿:2010年11月5日前上报《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表》(基础MKZWA表)。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2010年11月20日前上报《煤矿职业卫生统计表》(MKZWB1-4表)。
  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上报《煤矿职业卫生统计表》(MKZWB1-4表)的具体时间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规定。
  六、分析报告报送程序及报送时间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表》(基础MKZWA表)进行煤矿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编写并逐级上报《煤矿职业卫生统计分析报告》。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2010年11月30日前上报《煤矿职业卫生统计分析报告》。
  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上报《煤矿职业卫生统计分析报告》的具体时间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规定。
  七、调查工作组织管理与实施进度
  1.组织管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和国家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共同负责本次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辖区的具体调查工作。
  2.实施进度。
  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0年1月至3月底)。
  (1)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调查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2)确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分局、调查单位参加本次调查的负责部门和相关人员。
  (3)做好煤矿调查工作的有关组织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0年4月至10月底)。
  (1)煤矿组织开展2010年度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2)煤矿填报2010年度《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表》(基础MKZWA表)。
  第三阶段:总结分析阶段(2010年11月至12月底)。
  (1)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开展2010年度煤矿职业卫生情况统计上报工作,编制并上报《煤矿职业卫生统计表》和《煤矿职业卫生统计分析报告》。
  (2)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调查情况,对本次调查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工作总结报告。
  附:
  1.《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表》(基础MKZWA表)及其填表说明
  2.《煤矿职业卫生统计表》(MKZWB1-4表)及其填表说明
  3. 煤矿职业卫生统计分析报告编制指南

  附件1 《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表》(基础MKZWA表)
  煤矿职业卫生情况

  表  号:基础MKZWA表
  填表单位(盖章)          20 年 制表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单位法人代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煤矿类型

 

年核定生产能力

 

原煤产量(万吨)

 

销售额(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从业人员平均数(人)

 

接触职业危害人数(人)

 

应职业健康体检人数(人)

 

实际职业健康体检人数(人)

 

职业危害

因素

检测

点数(个)

达标

点数(个)

接触职业危害

人数(人)

职业健康体检人数(人)

职业病人数

(人)

职业病死亡人数

(人)

职业卫生总投入

(万元)

新增

累计

新增

累计

合计

防护

投入

宣传教育培训投入

检测与评价

投入

职业健康体检投入

煤尘

总尘

             

呼尘

  

矽尘

总尘

             

呼尘

  

噪声

 

 

 

 

 

 

 

 

 

 

 

高温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类别(单选,请打√):□煤矿自测  □检测机构检测(检测机构名称):           

工作面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单选,请打√):□未测量 □测量过,含量为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说明:1. 本表统计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开采的生产经营单位。
  2.本表由境内从事煤炭开采的煤矿向属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上报。
  3. 本表报送时间为2010年11月5日前。报送方式为网络或邮寄报送。

  《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表》(基础MKZWA表)填表说明

  《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表》(基础MKZWA表)用于收集煤矿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职业危害因素、职业危害预防控制、职业病等信息数据。由煤矿填写,向属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上报。具体指标解释如下:
  1.单位法人代码:指政府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给每个企事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唯一始终不变的法人代码。
  2.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3.煤矿类型:分为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
  4.年核定生产能力:指报告期内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煤矿煤炭生产能力。
  5.销售额:指上年度煤矿的煤炭销售收入总额。
  6.资产总额:指上年度煤矿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总和。
  7.从业人员平均数:指上年度在煤矿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的从业人员平均数(包括正式工、临时工和合同工)。
  8.接触职业危害人数:指报告期内煤矿接触职业危害(指煤尘、矽尘、噪声和高温)的人员数。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接触职业危害人数的合计与接触各类型职业危害人数的统计方式有所区别,其中:
  接触职业危害人数的合计是报告期内煤矿从业人员中接触煤尘、矽尘、噪声和高温的总人数,不是接触各类危害因素人数的简单相加。同时接触多种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按接触职业危害1人统计。
  接触煤尘人数是指报告期内煤矿从业人员中实际接触煤尘(游离二氧化硅<10%)的人数。
  接触矽尘人数是指报告期内煤矿从业人员中实际接触矽尘(游离二氧化硅≥10%)的人数。如未开展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检测或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10%,则不需填写接触矽尘人数。
  接触噪声人数是指报告期内煤矿从业人员中实际接触噪声的人数。
  接触高温人数是指报告期内煤矿从业人员中实际在井下作业接触高温的人数。
  9.应职业健康体检人数:指报告期内煤矿接触职业危害(指煤尘、矽尘、噪声和高温)的从业人员中应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总人数。
  根据现行的《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对新入矿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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