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公告
根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的规定,经审核,下列社会团体的分支(代表)机构准予注销登记,现予以公告。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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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技术经济研究会物流技术经济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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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技术经济研究会轻工技术经济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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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技术经济研究会纺织技术经济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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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技术经济研究会冶金技术经济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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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技术经济研究会机械工程技术经济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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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技术经济研究会农机化技术经济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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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技术经济研究会水利技术经济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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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技术经济研究会建筑技术经济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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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技术经济研究会建材技术经济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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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技术经济研究会矿山技术经济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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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易货交易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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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学会少数民族教育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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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学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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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软件园区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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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房地产地籍测量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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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年学学会助老公益事业研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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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计划统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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