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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名单(第一批)》和《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工作要求》的通知

  (一) 指导思想
  (二) 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包括再制造产品发展范围、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和能力、标准制定、质量保证体系等。
  具体指标: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设定机电产品再制造发展的具体指标。如产品品种、产量、旧件利用率(单位按重量计算)、万元产值能耗、万元产值水耗、不可再制造部分资源化比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测算再制造能耗、水耗、污染排放及产品成本等情况,与新品制造作对比分析。
  三、 主要任务及重点工作
  (一) 围绕目标的落实提出主要任务。
  (二) 围绕再制造产品质量构建质量保障体系。
  (三) 围绕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提出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的思路及重点工作。
  (四) 再制造旧件物流体系建设:说明再制造旧件的回收途径,论证或说明将来的旧件来源及保障措施等。
  (五) 再制造产品的销售服务网络:分别说明自有网络及可利用网络情况,分析现状,并作出预测。
  (六) 再制造主要工艺特点及关键技术:拟采用的再制造技术、工艺、设备(名称、来源、作用、成熟度等),拟采用的国外技术和设备等。
  (七) 主要任务及重点工作的实施进度计划。
  四、 重点项目
  配合主要任务及重点工作内容,按照少而精的原则提出项目建设及设备购置等计划。重点论述项目对开展再制造工作所起的关键性作用,以及对试点方案的支撑作用。阐明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主要工艺路线、建设内容(新增主要设备、利用现有设备、改扩建建筑及其面积等)、总投资及效果分析,提出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五、 保障措施
  (一) 试点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建设(明确试点工作负责人、组织机构或领导小组及联络人,落实信息编报人员)。
  (二) 制度管理体系建设(包括建立健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等规章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三) 再制造产品质量和性能保障措施。
  (四) 再制造产品标识及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措施。
  (五) 保证再制造生产计划和规模实现的措施。
  六、 政策建议
  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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