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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名单(第一批)》和《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工作要求》的通知

  八、加强信息报送与交流。试点工作启动后,试点企业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年度再制造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报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为便于试点信息交流与组织协调,请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于2009年12月25日前,将本单位及相关试点单位再制造工作负责人及联系人信息汇总后(格式参考附2)报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电子版发送至jns@miit.gov.cn。

  附:1. 再制造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2.再制造试点工作负责人及联系人

  附1:
  再制造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实施方案时间跨度为3年。方案编制应紧扣再制造主题,明确提出相关目标、指标及项目建设、设备配置计划等,设定的指标要明确涵义和具体测算方法,指标应便于统计、考核和验收。主要任务及重点工作应作具体论述,强调可操作性。对已采用或拟采用的再制造技术装备要作详细说明,与再制造产品及规模应匹配。坚持少而精原则,提出对实现再制造试点目标具有关键作用的重点项目,重点是符合再制造工艺和技术特征的建设内容,对于新征用地、一般性的机械加工及厂房建设等内容应予以控制。问题和建议应侧重于需要当地政府和国家协调解决的难点,并分类阐述。具体参考以下样本:
  一、 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简况:再制造企业的母公司、分公司名称及所在地、生产规模、主要产品产量、产值等,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已具备或拟发挥的示范带动作用。属于合资企业的,应介绍合资股比,合资外方的基本情况。再制造项目背景:试点企业再制造项目发展背景,可再制造产品社会保有量及市场占有率(现状及预测),从事再制造的主要经历。
  (二)再制造企业现状:再制造企业名称(或车间)及所在地、从事再制造技术人员情况、再制造产品种类、生产能力及近五年产品产量;企业再制造的主要特点,再制造的主要零件,再制造采用的主要技术、工艺、设备等;再制造旧件来源情况;再制造产品销售情况;近几年主要运营指标,包括总资产、固定资产、销售额、利润、利税、资产负债率等。
  (三)再制造水平和相关指标,如能源、水资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相关质量保证体系,节能和环保达标情况。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 指导思想及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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