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康复部关于授予第一批《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称号的通知
(全康办[2009]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建立和检查验收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是“十一五”视力残疾康复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提出的“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区建设”任务,实现
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在《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06-2010年)》提出的建立500个“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任务目标,我们依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2007年7月6日印发的《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残联厅发〔2007〕16号),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2008年印发的《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方案》(全康办〔2008〕7号),根据各省残联检查验收合格和上报材料,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决定授予第一批“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称号,名单附后。根据中央有关规定,不再举行全国命名表彰活动,请各省(市、区)按照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统一要求组织制作颁发牌匾。望各地继续抓紧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完成建立“十一五”500个“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目标。
中国残联康复部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第一批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名单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名单(482个)
北京市(18个)
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延庆县,密云区
天津市(6个)
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大港区,东丽区,西青区
河北省(5个)
石家庄市:长安区,井陉县
承德市:双桥区
秦皇岛市:海港区
邯郸市:武安市
山西省(4个)
朔州市:怀仁县
阳泉市:平定县
晋中市:平遥县
吕梁市:汾阳市
内蒙古(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