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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三)裁判员、分级员除主办单位委派的人员外,不足部分均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九、兴奋剂检查
  有关兴奋剂检查和处罚,在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期间(包括预赛阶段),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且每出现一例,将停止该项目运动员或运动队的参赛资格,取消其成绩并收回所获奖牌,并在其所在代表团团体总分中扣除40分,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十、费用
  (一)各代表团在规定人数内的人员,食宿费每人每天交纳人民币50元,往返差旅费各代表团自理。
  (二)超编人员、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的人员,费用自理。
  (三)主办单位委派的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分级员的差旅费、赛会期间的食宿费由组委会承担。
  十一、报名时间
  第一次报名:2010年3月10日以前;
  第二次报名:2010年10月30日以前;
  第三次报名:2011年6月30日以前。
  提前比赛的项目及集体项目预赛报名时间,按各单项规程执行。
  十二、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他标志。
  十三、联络方式
  中国残联体育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编:100034
  联系人:勇志军张承林
  联系电话:010-66580115;010-66580273
  传真:010-66580273;010-66580286
  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筹委会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玉古路168号
  邮编:310013
  联系人:金轶群黄明海
  联系电话:0571-8971508113858028083
  0571-8971508913705717829
  传真:0571-89715091
  十四、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重度残疾级别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第一次报名表

  附件1
  重度残疾级别表

项 目

级 别

射 箭

W1

田 径

11、51、52、53

自行车

B1

盲人门球

B1

盲人柔道

B1

游 泳

S1、S2、S3、S11

乒乓球

TT1、TT2

轮椅击剑

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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