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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残联发[2009]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定于2011年10月在浙江省举行。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
竞赛规程总则

  一、时间、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定于2011年10 月在浙江省举行。
  二、竞赛项目
  田径、游泳、举重、乒乓球、射击、射箭、轮椅击剑、自行车、羽毛球、盲人柔道、赛艇、网球、飞镖、象棋、盲人门球、篮球、坐式排球、足球。
  其中轮椅击剑、射箭、自行车、赛艇、聋人篮球、脑瘫足球项目比赛将于2011年6月前举行,集体项目预赛将于2010年底前举行。
  各残疾类别设项如下:
  肢体残疾:田径、游泳、举重、射击、射箭、乒乓球、羽毛球、自行车、轮椅击剑、网球、赛艇、飞镖、象棋、坐式排球、篮球、足球(男)。
  视力残疾:田径、游泳、自行车、柔道、乒乓球、赛艇、象棋、盲人门球、足球(男)。
  听力残疾:田径、游泳、乒乓球、自行车、羽毛球、网球、飞镖、象棋、篮球、足球(男)。
  三、参加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四、运动员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符合各项目最新比赛规则中规定的最低分级标准。
  (三)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
  (五)运动员注册规定
  1.符合最新颁布的《全国残疾人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
  2.运动员注册和注册变更手续须在本项目开赛前6个月完成。
  3.获得2008年残奥会、2009年听障奥运会前三名运动员(集体项目运动员除外),不允许办理注册代表权变更。
  五、参赛办法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为单位报名参加。每单位限报一团,浙江省可增报一团。
  (二)浙江一队、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队、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队,可直接参加集体项目决赛。
  (三)各代表团限报运动员50人,参加集体项目和提前比赛项目的运动员除外,飞镖、象棋、乒乓球(盲人组)每单位一共限报5人,且不得与其他项目名额调剂。50人名额以外,柔道、举重两个项目每单位一共可增报8人,超者将计算在50人名额之内。
  (四)各代表团除团长和团长助理各1人外,其他人员与运动员的比例为1:3,其比值如有余数,可增加1人;各代表团每3名重度残疾运动员(见附件1),可另增加1名工作人员。
  (五)每名运动员限报1个大项;限报小项数量,按各单项规程执行。
  (六)在第二次报名结束后,主办单位视情增设外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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