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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关于深入推进家庭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

  9、坚持创新发展与稳步推进家庭志愿服务活动相结合。要扎实推进各类家庭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升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的品质。要将家庭志愿活动与其他社会志愿活动、与妇联的其他品牌工作结合起来,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充分体现家庭志愿服务工作的独特魅力。要紧密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根据群众和家庭需求的发展变化,以创新的思维、创新的举措,不断创新发展各类家庭志愿服务活动,努力探索组织引导家庭成员开展家庭志愿服务的新项目、新形式、新载体,使家庭志愿服务工作在创新中不断发展。
  五、逐步完善家庭志愿服务工作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10、建立健全家庭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网络。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层级健全、网络覆盖的优势,有效依托社区妇联和乡村妇女组织,以“唱响一个主题口号、建立一套规章制度、开展一系列特色服务、拥有一支骨干队伍、设立一个固定场所”为标准,有计划地创建一批省(市)、市(县、区)家庭志愿服务示范阵地以及城乡社区家庭志愿服务站(点),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社区家庭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加强对各级家庭志愿服务示范阵地、指导中心和服务站(点)等的指导与服务工作,推动建立完善横向覆盖城乡社区、纵向包含各个层级的家庭志愿服务网络体系,努力做到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到哪里,家庭志愿服务工作就延伸到哪里。
  11、建立健全家庭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制度。要因地制宜地逐步探索制定家庭志愿服务工作的管理制度,对家庭志愿者的招募、注册登记以及管理、培训、服务、激励等予以规范。要完善家庭志愿者的注册登记制度,做到每位注册家庭志愿者都有一个注册号和一本服务手册,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建立家庭志愿者人才库,鼓励广大家庭志愿者长期参与各类志愿服务。要建立家庭志愿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估制度,从队伍建设、业务培训、服务开展、运行管理等多个层面,加强对家庭志愿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估。要建立家庭志愿者的表彰激励制度,制定规范的量化评价标准和开放公平的考评办法,定期对表现优秀的家庭志愿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12、建立健全维护家庭志愿服务者合法权益的机制。要运用法律和社会手段,保障家庭志愿服务提供者、接受者和组织者等的合法权益。在开展家庭志愿服务的同时,重视家庭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和权益保护,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签订志愿服务协议、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等方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权利、义务、潜在风险等,并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依法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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