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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失效]


  八、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同时废止。

  按照本通知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或营业税,凡在接到本通知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九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适用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的特定图书、报纸和期刊名单

  1.《半月谈》(CN11-1271/D)和《半月谈内部版》(CN11-1599/D)

  2.新华通讯社的刊号为CN11-1363/D、CN11-4165/D、CN11-4166/D、CN11-4164/D、CN11-4139/D和CN11-4140/D的期刊

  3.《法制日报》 (CN11-0080)

  4.《检察日报》 (CN11-0187)

  5.《人民法院报》 (CN11-0194)

  6.《中国日报》 (CNll-0091)

  7.《中国纪检监察报》 (CN11-0176)

  8.《光明日报》 (CN11-0026)

  9.《经济日报》 (CN11-0014)

  10.《农民日报》 (CN11-0055)

  11.《人民公安报》 (CNl1-0090)

  12.《中国妇女》 [CN11-1245/C(英文),CN11-1704/C]

  13.《长安》 (CN11-3295/D)

  14.《中国火炬》 (CN11-3316/C)

  15.《中国监察》 (CN11-2474/D)

  16.《环球时报》[CN11-0215,CN11-0272(英文版)]

  17.国务院侨办组织编写的背面印有“本书国务院侨办推展海外华文教育免费赠送”字样的华文教材(含多媒体教材)。

  附件2:
  适用增值税50%先征后退政策的报纸名单

 类别

  享受政策的报纸

  代码

  一、综合类报纸

  1.国际时政类报纸

  133

  2.外宣类报纸

  134

  3.其他类报纸

  135

  二、行业专业类报纸

  1.经济类报纸

  201

  2.工业产业类报纸

  202

  3.农业类报纸

  203

  4.文化艺术类报纸

  206

  5.法制公安类报纸

  207

  6.科技类报纸

  208

  7.教育类报纸

  209

  8.新闻出版类报纸

  214

  9.信息技术类报纸

  215

  10.综合信息类报纸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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