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同时废止。
按照本通知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或营业税,凡在接到本通知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九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适用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的特定图书、报纸和期刊名单
1.《半月谈》(CN11-1271/D)和《半月谈内部版》(CN11-1599/D)
2.新华通讯社的刊号为CN11-1363/D、CN11-4165/D、CN11-4166/D、CN11-4164/D、CN11-4139/D和CN11-4140/D的期刊
3.《法制日报》 (CN11-0080)
4.《检察日报》 (CN11-0187)
5.《人民法院报》 (CN11-0194)
6.《中国日报》 (CNll-0091)
7.《中国纪检监察报》 (CN11-0176)
8.《光明日报》 (CN11-0026)
9.《经济日报》 (CN11-0014)
10.《农民日报》 (CN11-0055)
11.《人民公安报》 (CNl1-0090)
12.《中国妇女》 [CN11-1245/C(英文),CN11-1704/C]
13.《长安》 (CN11-3295/D)
14.《中国火炬》 (CN11-3316/C)
15.《中国监察》 (CN11-2474/D)
16.《环球时报》[CN11-0215,CN11-0272(英文版)]
17.国务院侨办组织编写的背面印有“本书国务院侨办推展海外华文教育免费赠送”字样的华文教材(含多媒体教材)。
附件2:
适用增值税50%先征后退政策的报纸名单
类别
| 享受政策的报纸
| 代码
|
一、综合类报纸
| 1.国际时政类报纸
| 133
|
2.外宣类报纸
| 134
|
3.其他类报纸
| 135
|
二、行业专业类报纸
| 1.经济类报纸
| 201
|
2.工业产业类报纸
| 202
|
3.农业类报纸
| 203
|
4.文化艺术类报纸
| 206
|
5.法制公安类报纸
| 207
|
6.科技类报纸
| 208
|
7.教育类报纸
| 209
|
8.新闻出版类报纸
| 214
|
9.信息技术类报纸
| 215
|
10.综合信息类报纸
| 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