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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行政学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家行政学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1995〕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行政学院机构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国家行政学院机构编制方案

  国家行政学院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培训高、中级国家公务员,在业务上接受人事部和国家教委的指导。
  一、制定机构编制方案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及科学管理的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努力建设好学院;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开放办学;按照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原则建设教师队伍;实行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相结合,面授与函授相结合等方式,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开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培训,为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对国务院各部门高、中级国家公务员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高级和部分中级国家公务员的培训。选拔少量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进行培训,为政府培养业务工作骨干。
  (二)向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推荐人才。在培训期间,配合人事部门对学员进行考核并提出使用的建议。建立学员学习档案库,为国家选调、任用干部提供资料。
  (三)创造条件逐步成为以行政学、管理学为主的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适量培养硕士、博士生,接收少量外国留学生和进修生。
  (四)研究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有关培训的方针政策。
  (五)负责培训教材和有关参考书的编写(译)。
  (六)围绕政府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教学的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地方行政学院进行业务交流,承担部分师资培训任务。
  (八)开展同外国(地区)行政学院、公务员管理机构、有关国际组织和学术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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