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要求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各指定报刊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要求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各指定报刊
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1995年4月24日 证监发字[1995]55号)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各指定报刊:
为保证证券市场信息的充分公开,加强社会公众监督,经研究,现要求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公布的每日行情信息中增加每只股票“总股本数”和“流通股本数”两项指标(如果每日公布暂时有困难,至少应当每周公布一次,以后逐步做到每日公布)。各指定报刊在发送上述行情信息时应予以完整登载。
chl_12588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