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民政部《关于检察人员伤亡抚恤待遇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民政部《关于检察人员伤亡抚恤待遇问题》的通知
(高检发政字[1995]21号 1995年4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现将民政部《关于检察人员伤亡抚恤待遇问题的通知》(民优发[199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随着检察机关任务日趋繁重,办案中遇到的危险性也加大了,因公牺牲、伤残的人员有所增多。为保证检察机关、检察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国家充分考虑检察机关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特点,规定了新的符合检察工作实际的抚恤标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检察人员及其家属的关怀和爱护。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做好检察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对稳定队伍,激励广大检察人员的敬业精神和献身精神有着重要意义。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政工部门要掌握有关抚恤工作的政策、规定及办事程序,主动配合当地民政部门,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