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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贸易部发出做好1995年商业物价工作的通知

国内贸易部发出
 做好1995年商业物价工作的通知
 (1995年3月20日,国内贸易部)

  一、各级领导要真正重视物价工作
  首先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控制物价过快上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把物价工作纳入今年的工作目标,不管机构如何变化,都要保留与物价工作相适应的物价工作人员,切实改变物价机构撤并、物价人员转业、物价工作没人抓、没人管、没人做的状况。
  二、加强自身的物价管理工作
  今年物价管理和物价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流通领域。内贸部门及所属流通企业,处在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第一线,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除了积极配合物价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有关商品价格和管理好流通领域价格外,要在自身的物价管理工作上下功夫。要模范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价格法规,对国家统一定价的商品,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不擅自涨价和变相涨价,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行政主管部门要管好行业价格,研究制定有关的行业价格管理制度和办法。要大力支持行业和地区价格协调会开展工作,认真负起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责任,发挥业务主管部门调控市场物价的职能作用。企业要本着“政府放权、企业管严”的精神,用好定价权。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加强企业内部价格管理,建立健全各项价格规章制度,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带头平抑市场物价,以发挥流通主渠道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作用。
  三、主动配合物价主管部门做好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监审工作。
  各地要继续贯彻执行1994年国务院国发16号文件和李鹏总理在全国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监审工作。对监审的商品要严格执行规定的差价率、限价和定期审价制度,提价时要按照监审办法进行申报或备案。大中城市对大宗蔬菜品种要实行指导价格制度,制定进销差率或公布指导价格,必要时对主要品种规定最高限价。对价格监审工作,商业主管部门不仅要配合物价主管部门工作,而且要主动提出和调整监审的商品及价格,积极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实施办法,并掌握执行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四、坚持做好物价统计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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