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依法行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仅要在实体上合法,而且要在程序上合法。执法工作人员不仅要认真学习《
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还要认真学习《
行政诉讼法》和《
国家赔偿法》,自觉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要严格分清利用经济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与合同纠纷、无效合同及刑事犯罪的界限。对疑难的或拿不准的案件,务必要慎重,要坚持疑难案件、大要案件向上一级机关专题请示、报告的制度。
(二)全面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职能和执法手段。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案中,不仅要依据《
经济合同法》,而且要运用《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其它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行政职权和执法手段,并遵守法定程序,依法行政。对利用经济合同骗买骗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利用经济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实施综合治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既要依法受理当事人的投诉,又要根据有关线索,主动出击。既要积极主动查处本地发生的案件,又要协助、配合查处外地的案件,不得搞地方保护主义。要密切联系公安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协同作战。要注意总结经验和教训,积极为当地政府、广大企业和其它组织防骗提出好的建议。围绕查处工作这一重点,开展好鉴证、重合同守信用、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等工作,为在全社会防骗、治骗和建立正常的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通盘掌握辖区内查处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并协调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案;分析研究典型案件,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疑难案件、大要案件进行把关,对需要向新闻媒介披露的案件把关,务求实现良好的社会效应;在指导办案的基础上,及时出简报,既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我局反映情况,又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信息交流;做好统计分析和调查研究工作,在今年第四季度提交综合调查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发挥地方立法的积极性,参与制定治骗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