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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授予天津市民政局等737个婚姻登记机关“2009年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称号的决定

民政部关于授予天津市民政局等737个婚姻登记机关“2009年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称号的决定
(民发〔2009〕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自民政部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以来,各级民政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水平,继去年855个婚姻登记机关被授予“2007-2008年度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今年又有一批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努力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为鼓励先进,推动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民政部决定对今年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天津市民政局等737个婚姻登记机关授予“2009年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称号。

  婚姻登记工作面向公众,社会影响大,是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对于规范婚姻登记行为、树立政府部门的良好形象,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先进经验,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更加深入扎实地推进婚姻登记工作,力争在2010年底,保质保量完成“十一五”期间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被授予称号的婚姻登记机关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力争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再创佳绩。还没有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婚姻登记机关要以被授予称号的单位为榜样,积极创造条件,全面提升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争取早日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为建设和谐婚姻、和谐家庭、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09年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名单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2009年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名单

  天津市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河东区民政局
  天津市河北区民政局
  天津市汉沽区民政局
  天津市北辰区民政局
  天津市蓟县民政局
  天津市宁河县民政局
  天津市静海县民政局

  河北省
  河北省民政厅
  石家庄市长安区民政局
  石家庄市桥西区民政局
  石家庄市裕华区民政局
  晋州市民政局
  新乐市民政局
  正定县民政局
  栾城县民政局
  行唐县民政局
  高邑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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