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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通知

  3、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加强旅游景区标准化管理,加大对A级景区的评定与复核工作力度,切实维护标准的权威性。完善旅游景区解说系统,改善旅游厕所状况,提高旅游景区的软硬件水平。继续开展A级景区创建及文明景区评选活动。
  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负责,监管司、中国旅游协会配合。各地旅游局(委)、协会、各景区参与。
  4、提升旅游车船服务质量。制订实施相应的《旅游车船企业服务规范》、《旅游车船企业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旅游汽车租赁服务质量与规范》等,提高旅游车船企业服务的规范化水平。加大对旅游车船相关标准的实施和检查工作力度,推动旅游车船企业的经营评比与业务技术交流。加强研究和引导,提升自驾车旅游、汽车露营地、邮轮游艇旅游、车船租赁、车船俱乐部等旅游交通新业态的服务质量。
  中国旅游协会负责,国家旅游局监管司配合。各地旅游局(委)、协会、各旅游车船企业参与。
  5、提升导游服务质量。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统筹推进导游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实施“名导进课堂”工程,选拔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导游培训名师,提高导游培训的专业化水平。组织开展以“讲道德、比技能、赛服务”为主题的全国导游讲解员大赛,把导游培训贯穿于比赛活动的全过程,实行赛训结合,以赛带训,推出一批“导游之星”技术能手,表彰一批优秀导游员和模范导游员。改进导游考试考核和IC卡计分管理,研究推动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中国导游网,开设网上导游培训课堂,加强导游网络交流,全面提升导游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
  导游培训、考试考核、“名导进课堂”和导游表彰工作由国家旅游局人事司负责,监管司配合;导游体制改革由国家旅游局政法司负责,监管司、人事司配合;导游大赛、导游网和IC卡由国家旅游局监管司负责,人事司、信息中心配合。各地旅游局(委)、各旅行社、导游服务中心和导游员参与。
  (四)组织开展旅游质量专项检查。
  1、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专项治理活动。针对“一日游”、强迫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旅游合同、旅游广告等游客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和赴台旅游、出境旅游等重点市场,部署、指导、支持重点地区、城市开展专项检查和集中治理,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规、损害旅游者权益和旅游业声誉的旅行社,强化企业守法诚信经营、规范优质服务等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国家旅游局监管司负责,监察局、港澳台司配合。各地旅游局(委)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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