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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9修正)


  附件2:
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科目一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2、交通信号及其含义;
  3、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
  4、高速公路、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夜间、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
  5、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置知识;
  6、机动车总体构造、主要安全装置常识、日常检查和维护基本知识;
  7、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识,以及常见危险物品知识。
  (二)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在规定场地内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2、对机动车驾驶技能掌握的情况;
  3、对机动车空间位置判断的能力。
  (二)考试项目
  基本考试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6项。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牵引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其他考试项目随机选取。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4项。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必考项目:桩考、侧方停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其他考试项目随机选取。
  科目二考试应当先进行桩考。桩考未出现扣分情形的,补考或者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
  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三)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
  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三、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2、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
  3、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
  4、正确使用灯光、喇叭、安全带等装置的情况;
  5、正确观察、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
  6、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
  (二)考试项目
  基本考试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必考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其中,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还应当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其他汽车准驾车型还应当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各地实际,增加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确定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
  (三)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
  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附件3: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四)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九)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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