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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验收2009年能力验证项目暨征集2010年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验收2009年能力验证项目暨征集2010年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
(认办实函[2009]269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相关单位:

  国家认监委在2009年共组织了A、B两类29个能力验证项目,目前各项目已基本完成,认监委拟组织对已完成的能力验证项目进行验收总结。同时,为继续加强重点领域的实验室能力建设,认监委决定2010年在一些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现征集以食品、农产品、建工建材、玩具、电器、动植物检疫等关键检验技术为重点的能力验证项目。现将2009年能力验证项目验收和2010年能力验证项目申报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9年能力验证项目验收要求
  (一) 按时上报技术报告
  2009年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请务必于2010年1月5日前将技术报告(文字和电子版)、组织实施能力验证的相关文件资料(第一、二轮通知、样品接收确认单、中期报告等)、所有参试实验室名单、初测和补测满意结果实验室名单、补测后仍不满意和具有资质但无故不参加(针对A类强制性项目)的实验室名单等材料报送认监委实验室部。
  (二) 认真做好总结验收
  认监委将于2009年12月开始派出专家组对A类项目进行总结验收,请有关单位做好验收准备。B类项目承担单位应将验收专家组名单报认监委实验室部审核批准。项目验收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需根据专家意见,及时修改报告,并将最终报告的电子版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三) 结果公布
  国家认监委将以公告形式公布29个能力验证项目满意结果实验室名单,各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验收后向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寄发《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合格实验室证书》(证书不收费)。
  二、2010年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该检测领域的能力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通过了该项目的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关能力验证组织经验,具备相关检测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能力验证计划的操作流程;
  (三)申报项目应科学、可行,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原则上近期国家认监委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已经组织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2009年落选的项目仍可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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