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运输部。
1.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部相关直属系统上报的执法人员资格审批情况进行备案审查。
2.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条件、培训情况、考试发证情况进行监督。
3.对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相关信息进行综合查询和统计分析。
4.对拟向社会公示的执法人员、执法案件信息进行管理。
(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对本地区、本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审批,并报部备案。
2.对本地区、本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情况进行记录和监督。
3.对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制作、配发IC卡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并组织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年审。
4.对本地区、本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相关信息进行综合查询和统计分析。
(三)市(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管理本地区、本系统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和附加信息。
2.对本地区、本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提请上一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审,申请领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
3.对本地区、本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相关信息进行综合查询和统计分析。
六、推广运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1.制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运行工作方案及培训计划,确定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2.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必要的业务技术骨干,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日常运维队伍,制定系统问题的发现、提报、反馈机制,系统运行的管理办法等工作机制与制度,确保系统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
3.编制设备购置预算,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动员。
(二)建设阶段(2010年6月底前完成)。
1.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相关文件、用户手册等的要求,完成系统运行的软、硬件及网络环境的相关配置方案,做好系统运行的软、硬件环境的准备工作。
2.完成系统的数据准备、用户配置、系统初始化等基础性工作。
3.建设IC卡制卡中心,建立IC卡密钥体系及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
(三)调试阶段(2010年8月底前完成)。
进行各个子系统的功能测试和系统的整体联调,进一步整合系统资源,对运行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四)全面运行阶段(2010年底前完成)。
各单位利用系统建立健全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全面开展换发IC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
七、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运用、推广、指导工作;建立健全系统相关管理制度,协调解决各地在系统运行中出现的相关业务和技术问题,加大对全国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监管力度,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备案审查,对全国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的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统计、分析、通报。
(二)中国交通信息中心有限公司负责研究、升级和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组织技术力量为系统在各地实施提供远程和现场技术支持,组织技术骨干力量的培训。
(三)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由法制机构和信息管理机构相关负责同志组成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组,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在本地区、本系统的建设、应用与维护工作。具体负责布设、维护本地区、本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协调解决本地区、本系统公共信息接入时出现的业务和技术问题,对本地区、本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审核、报送,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系统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组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审工作,制作、颁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
(四)各市(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要配备系统管理人员,负责协助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本地区、本单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应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业务软件,协调解决信息接入时出现的业务和技术问题,如实录入、报送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的相关信息。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保障系统推广运行经费,确保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运行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附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