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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广运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广运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意见
(交政法发〔2009〕7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为了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的监管,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部组织研究开发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建设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规范和指导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推广运行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化技术在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管职能,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管水平,为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遵循“整体规划、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从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信息化建设发展需要出发,统一数据定义与编码,统一数据交换标准,统一功能规范,逐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实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管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二、推广运行的目标
  通过推广运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信息化监管,有效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全面提升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主要达成以下具体目标:
  (一)全面准确了解和掌握全国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构成、知识结构、专业情况、培训和考试情况、年审情况、调动情况等,分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实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动态管理,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二)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严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实现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的有效监管。
  (三)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建立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IC卡证件管理系统,统一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制式和管理制度,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切实避免无证上岗现象的发生,保障和监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三、推广运行的内容
  (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
  建立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和附加信息进行动态实时监管(基本信息包括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单位、执法门类、年龄、岗位、职务、学历、证件信息等;附加信息包括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考试、奖励、惩罚、年审等)。根据各级用户的使用权限,提供查看、修改、新增、删除、排序、统计等功能。同时,实现执法人员资格网上申请和网上审查,通过网络逐级审批的方式加强对执法人员资格及发证的监管。
  (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颁发和日常管理。包括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的省级发卡中心,由发卡中心统一印制IC卡证件的表面非个性化信息及防伪图案;建立统一的密钥体系,对所有IC卡证件中的芯片数据进行授权及初始化,建立全国统一的IC卡证件数据格式,以保证全国范围内的执法证件的数据一致、读取接口一致,使证件的相关数据可交换;实现执法证件挂失、暂扣、解挂、注销等日常维护。
  (三)与现有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
  按照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的原则,与现有的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接,充分利用现已运行的相关信息系统中的执法信息资源。
  四、系统部署
  采取部、省两级部署方式,即:
  (一)依托部行业信息专网,分别在部和省两级部署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
  (二)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置制卡中心,负责资格审批、制作IC卡执法证件。
  (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资格审批结果报部备案后进行制卡和发证工作。
  (四)为了实现对IC卡执法证件的有效管理,利用密钥系统,在部级系统设置总控密钥,在省级系统设置分密钥。
  (五)海事行政执法证件由部海事局发证后将执法人员具体信息通过开放系统接口提供给部级管理系统。
  五、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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