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雪等冬季极端天气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日,我国部分地区普降大到暴雪,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已对部分受灾严重省份启动了国家Ⅲ级救灾应急响应。1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
做好强降雪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5号),要求各地、各部门确保城乡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努力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切实保证工农业生产正常运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指导各地有效开展强降雪等冬季极端天气的卫生应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履行卫生部门职责
当前,我国正处于防治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重要时期,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把保民生摆在突出位置,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刻认识做好强降雪等冬季极端天气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极端天气条件下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卫办发明电〔2008〕161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领导,科学调度、妥善部署相关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在抓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减少强降雪和其他可能发生的强降温、大雾等冬季极端天气对当地正常医疗卫生服务秩序造成的影响,有效开展极端天气卫生应急工作。
二、密切沟通,完善部门联动机制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气象、民政、民航、铁路、交通、电力等部门的沟通,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机制,及时掌握最新的气象信息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动态,积极开展对天气变化可能对公众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带来影响的评估,必要时作出预警。已经出现灾情的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完善多部门共同应对强降雪等灾害的措施联动机制。未出现灾情的地区,
卫生行政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区气象变化,认真分析、研判强降雪可能对本地区公众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造成的影响,及早进行工作部署。
三、制订预案,做好各项应对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