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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石空-兰州原油管道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石空-兰州原油管道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卫监督函〔2009〕566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核<石空-兰州原油管道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请示》(中油股函〔2009〕215号)收悉。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规章规定,准予该项目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你公司应当对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对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加以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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