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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通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


  2、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自查:

  (1)质量责任落实方面。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及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是否及时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

  (2)建设单位是否履行对工程质量的全面管理责任;是否按规定办理工程开工报告、申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法定手续;是否存在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在抗震设防7烈度以上地区的公用电信网使用的主要电信设备,是否取得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直接发包或指定分包人;是否存在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是否存在低于国家取费标准签订服务合同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国家严格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3)设计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是否超越资质范围或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是否转包或者分包所承揽的工程,是否按照通信建设标准进行设计,是否存在设计不能够指导施工其情况。

  (4)施工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合同施工企业与实际施工人是否一致;是否转包或者分包所承揽的工程;总包企业与现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是否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项目经理是否具有相应资格。现场的技术资料、变更、洽商等往来文件是否由签订合同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质量防护措施是否落实。

  (5)监理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签订的监理合同是否规范、合法,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是否存在转让监理合同情况;施工监理是否到位;是否建立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标准;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是否具有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现场监理人员配置是否符合工程要求;监理工作流程是否符合监理规范的要求,项目监理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6)安全生产方面。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组织落实;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投入是否到位;企业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否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施工过程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并执行到位;是否按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二、排查时间和方式

  排查工作从2009年12月开始,至2010年3月底结束,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

  各电信运营企业要按照排查范围和排查重点,对本企业投资的项目进行自查,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填报通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及通信建设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并形成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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