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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抓紧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四)对拒不参与整合、不按时间和要求完成整合、整合工作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制约措施。
  第五部分 附图、附表
  (一)分行政区的矿业权分布图。
  (二)分矿区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前后矿业权布置图。
  (三)整合矿区整合前探矿权、采矿权名单(表)。
  (四)拟整合矿业权一览表(附样表)。
  (五)挂牌督办重点矿区一览表。
  二、总体要求
  (一)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必须以国家和省级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按照国办发〔2006〕108号文件及国土资发〔2009〕141号文件确定的整合工作基本原则组织编制,做到科学合理优化布局,有利于矿产资源开发综合效益的提高。
  (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原则上要委托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单位组织编写。要结合矿业权实地核查、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等工作,全面梳理矿业权设置情况,收集已有地质资料,根据矿区自然界限、构造情况、矿体赋存形态及当前开采技术水平,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充分的经济技术论证,重新调整布局,提出拟整合矿业权名单,确定整合后矿业权设置方案。
  三、具体要求
  分行政区的矿业权分布图应标注行政区内所有的矿业权范围,并突出显示拟整合矿区;分矿区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前后矿业权布置图中应标注必要的地理要素、勘查工作程度、已设探矿权采矿权的名称和范围、拟设探矿权采矿权的范围等内容。图件比例尺由各地根据整合矿区面积大小并能清晰反映勘查开采现状及整合内容的原则确定。为保证图纸的整体性和行政区域、矿区的完整性,分行政区域的矿业权分布图和分矿区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前后矿业权布置图原则上应分别集中在一幅图上。
  整合矿区整合前矿山名单主要应说明矿山名称、采矿权人名称、开采矿种、保有资源储量、生产规模、地址及地理位置等;整合勘查区整合前勘查项目名单应说明勘查项目名称、探矿权人名称、勘查主矿种、工作程度及查明或预测资源储量等;挂牌督办重点矿区一览表应说明矿区位置、范围、整合工作进度要求、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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