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8年记账式(十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12月14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8年记账式(十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8年记账式(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09年12月23日支付利息。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810”,证券简称为“国债0810”,是2008年6月发行的10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4.41%,每年支付二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国债本次可获利息2.205元。

  二、本所从12月15日起至12月23日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国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12月22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12月23日除息交易,并仅在当日采用提示性简称“XD国0810”,以示区别。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