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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填报事项的通知

  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反映公司确认的代理承销、兑付和买卖证券等业务实现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减去发生的各项手续费、风险结算金、承销业务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及佣金支出后的净额,应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其中,“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证券承销业务净收入”和“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在本项目下单独填列。
  2、利息净收入:反映“利息收入”项目金额,减去“利息支出”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二)不良资产。
  不良资产分别按“股权”、“债权”和“其他”三类填列,具体要求如下:
  1.股权类不良资产,包括股票投资不良资产和其他股权投资不良资产。
  2.债权类不良资产,包括债券投资中的不良资产和应收款项中的不良资产。
  3.其他类不良资产,反映除“股权”类不良资产和“债权”类不良资产以外,由于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停建、技术更新、市价大幅下跌等原因导致预计可回收金额明显低于其账面净值的资产。
  (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反映企业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的合计数。
  六、保险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
  本表适用于政策性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等保险类金融企业填报,所列指标共分四类: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不良资产情况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一)营业收入。
  1、已赚保费:反映“保险业务收入”项目金额减去“分出保费”、“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2、保险业务收入:反映公司从事保险业务确认的原保费收入和分保费收入,应根据“保费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中,“分保费收入”应单独填列。
  3、分出保费:反映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分出的保费,应根据“分出保费”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反映公司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二)营业支出。
  1、退保金:反映公司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按照约定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
  2、赔付支出:反映公司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合同赔付款项。
  3、摊回赔付支出:反映公司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
  4、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反映公司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应根据“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反映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6、保单红利支出:反映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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