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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填报事项的通知


  (一)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表和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为每季度上报,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指标表为每年度上报。

  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应于每季后10日内向财政部金融司报送《快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于每季后15日内向财政部金融司报送《快报》,第三季度遇国庆节顺延3天,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指标表应与四季度其他报表一并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上报。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及中央管理金融企业上报《快报》资料包括: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报表、必要的填报说明、以及一份简要分析材料。简要分析材料的内容包括期末本企业或本地区总体情况、盈亏状况、资产质量、存在问题及拟采取措施等。

  以上资料统一按A4纸打印,报表封面须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无效;所有报表数据、相关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软盘或光盘)须同时报送;《快报》的数据处理软件在久其软件公司网站下载。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09年第四季度起施行。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和各地方财政部门应认真开展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及时上报数据和有关材料,我部将把快报工作纳入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统一考核。

  各金融企业以及各地在报表编制和上报过程中如有业务方面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金融司联系;如有软件技术问题请与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金融司联系电话:   010-68553396    010-68551220

  010-68553397(传真)

  久其公司联系电话:  010-68553396    010-58561199

  久其公司网址:http://www.jiuqi.com.cn

  1.金融企业财务快报(略)

  2.《金融企业财务快报》编报说明

  3.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分析报告参考格式

  财政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2:
  《金融企业财务快报》编报说明

   一、封面代码(分户报表封面)
  (一)封面左边。
  1.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全称,中央直管金融企业可以财会部门公章代替企业公章。
  2.财会部门负责人:指企业内部负责财务会计部门工作的负责人。
  3.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工作人员。
  (二)封面右边。
  1.企业统一代码:根据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列。如因客观原因暂未办理的,可向财政部门申请临时代码,财政主管部门根据《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的规则》编制临时代码发给企业填报。企业领取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统一代码后,临时代码停止使用。
  2.隶属关系:本代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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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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