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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50号公告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专家组换届的公告

  (七)受国家认监委的委托,宣贯认证实施规则;
  (八)协助国家认监委对产品是否属于CCC认证范围进行判定;
  (九)协助国家认监委或地方质检部门对CCC认证实施过程中及产品后续监管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
  (十)受国家认监委委托为解决争议、投诉、申诉提供技术支持;
  (十一) 完成国家认监委交办的其他技术性工作。
  认证技术专家组、工厂检查专家组承担一定的指导、协调职能,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可以对产品技术专家组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十条 各成员职责
  (一)组长负责本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本组全体会议,负责向国家认监委报告技术专家组工作情况;
  (二)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三)秘书在组长的领导下处理专家组日常工作;
  (四)协调员负责技术专家组与国家认监委的联络,协调与其他专家组的工作,对技术专家组工作进行政策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国家认监委汇报技术专家组的工作情况及具体的决议、建议和意见;
  (五)各成员应积极主动地收集、思考与技术专家组职责有关的信息、问题,提供建议和意见,配合组长工作。

第四章 活动规则

  第十一条 专家组成员应以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为依据,在职责范围内以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技术专家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国家认监委要求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员要求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三条 技术专家组全体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否则,会议无效。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专家组成员不能委托他人代表参加会议,但可向组长提交对会议内容的书面意见,该书面意见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送达专家组组长或秘书。提交书面意见可视同参加会议。
  第十四条 技术专家组日常工作和联络采取电子邮件方式,专家组成员收到邮件后,应及时反馈信息;对于需要表决或提出见解的事项,未按要求的时间返回意见者视为同意或无意见。
  第十五条 专家组成员在每届任期内累计两次不参加会议或累计两次不返回意见的,视为自动退出本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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