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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土调查办发〔2009〕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开展基本农田上图工作,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二次会议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证基本农田上图工作的顺利推进和上图成果的按时汇交,根据全国基本农田上图工作部署,现将基本农田上图成果报送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提高对基本农田上图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开展基本农田上图,查清基本农田实际保护状况,为全面总结和客观评价我国二十年来基本农田保护现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供基础支撑。开展基本农田上图,掌握真实准确的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为科学编制相关规划提供坚实基础。同时,通过基本农田上图,准确掌握当前我国基本农田的家底数据,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可靠依据。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基本农田上图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二次会议和11月30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契机,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16号)和黑龙江培训会的要求,依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7-2008,以下简称“技术规程”),严格规范开展基本农田上图,全面查清基本农田位置、范围、地类、面积,掌握并核准基本农田的数量及分布状况。

  二、 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上图工作组织、明确要求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本地区基本农田上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和加快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各项任务,提交上图成果。

  各地首先要做好基本农田现状上图、核实、分析说明等相关工作,在此基础上,针对部分地区基本农田减少、分布和用途发生变化等问题,要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做好基本农田补划工作,确保上图后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一轮规划下达的保护面积指标,平均等别或补划部分的质量等别应有所提高。补划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应为耕地,规划期内预期开发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和水域、预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预期调整为耕地的其他农用地等,不得划为基本农田。城镇扩展边界外、公路铁路等沿线外的耕地原则上应划为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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