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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行江苏淮安安全监控工作体系的通知


  附:大力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形成生产安全共建共享长效机制--来自江苏淮安的调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大力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形成生产安全共建共享长效机制

  --来自江苏淮安的调查

  (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调研组)

  近年来,江苏省淮安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着力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主人翁作用,广泛深入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构筑群防群控、共建共享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较快发展的同时,实现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一、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中,形成和完善“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

  上世纪80年代后期,淮安市的经济步入快速发展阶段,随之而来的是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逐渐凸现。为了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保证职工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淮安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江苏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与要求,积极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早在1989年,淮安市便以开展“创建安全合格班组”工作为抓手,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教育,把事故危险点的控制作为班组安全建设的重要内容,探索构建群防群控安全监控体系。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1994年召开了推行安全生产“控制法”现场会,1995年制定了《事故隐患、危险点控制法实施办法》,在全市工业企业全面推行。同时,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不断总结完善、及时加以指导。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行事故隐患危险点控制法的十点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的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和意见,使安全生产“控制法”的内涵不断丰富、形式不断创新、机制不断完善,逐步发展成为“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

  所谓“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是一个方法和三种机制的集成。一个方法,即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运用现代安全管理的理论、方法,对生产(工作)场所、作业岗位的危险源(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自下而上的排查、辨识、评价分级、建档立卡,建立监督控制体系,强化群众性劳动保护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种机制,即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动态管理机制、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持续改进机制、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系统评价机制。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目的是将安全生产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落实企业负责和职工全员参与,把各类事故和职业危害隐患置于在控、可控状态,预防隐患转化为事故;推行三种机制,则为“监控法”有效实施、可靠运转提供了体制和机制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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