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9〕1238号)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请示》(信诚〔2009〕311号)收悉。经审核,核准你公司对章程进行的以下修改:
一、第一章第五条修改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贰拾壹亿壹仟伍佰万(2,115,000,000)元人民币。
二、第四章第十七条修改为:公司的投资总额为贰拾壹亿壹仟伍佰万(2,115,000,000)元人民币。
三、第四章第十八条修改为:公司的投资总额为贰拾壹亿壹仟伍佰万(2,115,000,000)元人民币。其中:中信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拾亿伍仟柒佰伍拾万(1,057,500,000)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50%);保诚以美元现金出资,出资额以汇入资本时等值于拾亿伍仟柒佰伍拾万(1,057,500,000)元人民币的美元,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50%)。
四、附件一“股权变更记录表”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