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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4.组织、协调能力强,人际关系和谐,工作积极主动;

  5.坚持依法监管,依法办事,工作程序科学、规范;

  6.服务态度好、质量高,无推诿扯皮和态度“生、冷、硬”现象;

  7.工作作风求真务实,注重调查研究,积极为基层党员群众服务;

  8.秉公办事,廉洁奉公,无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现象;

  9.积极参加义务劳动、献爱心等社会公益活动;

  10.举止文明,无不良生活嗜好。

  三、申报程序

  (一)自查

  各单位按照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研究确定申报项目,并认真进行自检自查,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向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报送申报材料

  申报各类称号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请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报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首都文明单位、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申报表需一式三份;其他各类称号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材料单位要求在3000字左右,个人在1500字左右,须附开展创建活动的主要图片。申报表及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供文字版与电子版。

  (三)初审

  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初审,确定考核单位。

  (四)组织考核

  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考核小组对列入考核范围的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时间和考核方式另行通知。

  (五)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议、批准

  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征求人事局、管理局临时党委、国资委纪委等单位意见,提出推荐名单报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批准后,将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兵及首都文明单位、首都文明单位标兵推荐名单向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推荐,由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组织考核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国资委直属机关文明单位、国资委机关文明处室、国资委直属机关十佳文明之星由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予以表彰。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文明单位、文明个人的申报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照要求做好自查等工作,严格按照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实事求是组织申报,按时报送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联系实际,突出本单位特点,突出开展“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效果,充分展现本单位的精神风貌。

  联系人:李峰 刘冬电话:63193716、63193312;

  传 真:63192937;

  E-mail:lifeng@sasac.gov.cn。

  附:1.中央国家机关2009年度文明单位申报表
  2.中央国家机关2009年度文明单位标兵申报表
  3.2009年度首都文明单位推荐表
  4.2009年度首都文明单位标兵推荐表
  5.2009年度国资委直属机关文明单位申报表
  6.2009年度国资委机关文明处室申报表
  7.2009年度国资委直属机关十佳文明之星申报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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