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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9年第20号--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及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名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09年第20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及安全管理炼铁炼钢考评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27号)的有关规定,经考评,决定核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三分厂等3个炼钢单元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第二批)。

  根据《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考评,决定核准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25家单位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第五批)。

  现予公告。

  附件:1.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二批)

  2.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名单(第五批)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
(第二批)

  1.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总厂三分厂
  2.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总厂四分厂
  3.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条材总厂一炼钢分厂

  附件2
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名单
(第五批)

  1.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3.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4.南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5.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6.上海ABB电机有限公司
  7.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8.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9.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采埃孚富奥底盘技术(长春)有限公司
  11.长春富奥东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12.长春塔奥金环汽车制品有限公司
  13.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车轮分公司
  14.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冲压件分公司
  15.一汽巴勒特锻造(长春)有限公司
  16.一汽丰田(长春)发动机有限公司
  17.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
  18.一汽客车有限公司
  19.一汽铸造有限公司特种铸造厂
  20.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有色铸造分公司
  21.一汽铸造有限公司铸造模具设备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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