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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134号建议的答复


  十分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职业教育事业和教育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附件:1134号建议

教 育 部
二○○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1134号)

人大工作 类

关于修改完善职业教育法的若干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批办意见:

 

单位编号

承 办 单 位

承办类别

 

0023

教育部

主办

 

006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协办



领衔人或代表团:

刘春梅代表

代 表 团

吉林

代表证号

 



请承办单位结合代表反映的以下情况,加强工作的针对性:

1

此建议由代表通过视察形成

2

希望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加强与代表联系沟通



第1134号
关于修改完善《职业教育法》的若干建议

  《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职业教育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回顾其发展历程,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存在着有待完善的问题。现就如何修改完善职业教育法以更好地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建议如下: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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