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职业教育事业和教育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附件:1134号建议
教 育 部
二○○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1134号)
人大工作 类
关于修改完善
职业教育法的若干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批办意见:
| 单位编号
| 承 办 单 位
| 承办类别
|
| 0023
| 教育部
| 主办
|
| 0062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协办
|
领衔人或代表团:
| 刘春梅代表
| 代 表 团
| 吉林
| 代表证号
|
|
请承办单位结合代表反映的以下情况,加强工作的针对性:
|
1
| 此建议由代表通过视察形成
|
2
| 希望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加强与代表联系沟通
|
第1134号
关于修改完善《
职业教育法》的若干建议
《
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职业教育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回顾其发展历程,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存在着有待完善的问题。现就如何修改完善
职业教育法以更好地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建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