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
职业教育法》修订过程中,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建议。一是根据职业教育发展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体系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高等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功能、地位和作用,研究增加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条款,特别是制订保障和规范高等职业院校办学的法律制度、机制和措施;同时,将高等职业教育放在整个职业教育体系中来考虑,促进其与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的衔接。至于您提出的努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层次乃至研究生层次,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认真研究,近一个时期主要是花大力气办好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此外,普通本科院校也在进行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探索。二是坚持以就业为导向,设计相关制度、措施和机制,促进职业教育为就业再就业和创业提供制度保障。三是以提高在职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整体素质为目标,深化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建立新型的人才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严格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鼓励和促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三、关于综合地方职业教育立法,充实和完善职业教育立法内容问题
十三年来, 27个省市以现行《职业教育法》为基本法律依据,制订实施了配套的条例、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各省市都制订印发了落实《职业教育法》的规范性文件。《
职业教育法》统领配套文件的制订和落实,配套文件是《
职业教育法》在具体内容、措施和机制上的重要补充、经验支撑和制度扩展。两者密不可分、协调一致,构成完整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但是,正如您所说,《
职业教育法》在一些问题上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操作性有待提高。相反,地方的配套文件规定的内容更加贴近职业教育一线实际和区域发展特点,更加贴近当地人才市场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
职业教育法》过于原则的问题。
今年以来,我们加快了《
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进程,正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开展深入调查研究。目前,已经向各地发文征求《
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同时,收集了当地已经出台实施的相关法规性和规范性文件;对国务院印发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有关部门印发的规范性行政文件进行了梳理。我们将组织专家对职业教育的地方立法体例、内容、结构和技术等进行认真研究,根据
职业教育法修订和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其中具有普遍适用性、行之有效和成熟的条款、制度、措施将认真吸收,努力增强《
职业教育法》的可操作性,使《
职业教育法》更加符合各地职业教育发展实际,提高
职业教育法立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