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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新社会组织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


  三、健全日常管理制度

  各地新社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和章程要求,及时制定或修改内部管理制度,把自身的各项事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合理设置分支机构,探索分支机构负责人的选任制度,做到动态管理、考核评估、优胜劣汰。

  要进一步推进新社会组织办事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工作人员职业化建设。规范新社会组织用人制度,探索以竞争为主的动态人事管理制度,推动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尝试秘书长竞聘上岗制度,完善保障和激励机制,强化人员培训,调动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一支爱岗敬业的专职工作人员队伍。

  要落实会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会员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拓宽会员服务的渠道、内容和措施;积极动员和利用志愿人才,建立健全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不断壮大新社会组织的志愿者队伍。

  四、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完善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是一个新社会组织得以有效存续的基础条件。新社会组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财务结算、内部控制、票据使用、税务缴纳、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要加强会费收支管理,规范经营活动和收费行为,探索建立财务收支信息公开制度和财务风险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新社会组织财务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五、加强诚信自律制度

  自律和诚信关系到新社会组织的公信力,是新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的重要方式。各地新社会组织要根据学习实践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服务承诺制,针对不同类别,在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服务责任和收费标准等方面制定承诺服务行业标准、行业自律公约,增强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要通过建立诚信档案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新社会组织诚信奖罚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增强社会责任和公益意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基金会监事制度,积极探索有条件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配备监事或建立监事会。

  六、拓展信息公开制度

  要继续抓好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的落实,督促基金会严格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公益活动和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公益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程序,以及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积极探索公益慈善类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组织信息公开的机制和方式,不断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逐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建立健全新社会组织负责人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和过失责任追究制度,发挥好“会员日”、“民主议政日”等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形式的作用。规范新社会组织对外交流合作活动,探索实施社会团体重大活动事先报告制度。同时要建立有效、广泛的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报刊媒体等做好做实信息公开,形成信息公开的主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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