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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新社会组织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

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
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新社会组织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
(新指组发〔200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

  建立健全功能到位、作用明显、充满生机活力的新社会组织制度,是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近年来,各地新社会组织在自身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对形成新社会组织自主发展、自主运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实现新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从前一阶段学习实践活动的调研情况看,各地新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工作总体上是好的,但也有一些地方的新社会组织存在着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影响了新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的发挥。根据中央关于新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新社会组织制度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民主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是指新社会组织内部通过一定的民主方式,在会员或成员中选举产生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监事、分支机构以及社会组织负责人等人员的规范性和程序性要求。由于现行政策法规对新社会组织的选举没有具体的规定,各新社会组织在选举程序的规定上不尽一致。新社会组织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照章程规定,认真落实会员代表、(常务)理事、负责人等的民主选举制度,坚持按期换届选举,健全完善各类选举程序,探索差额选举、竞选、直选等选举方式,凡是党的政策和法规有明确要求的,要一律遵循;没有规定的,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创设,使新社会组织各类选举做到制度规范上有章可循、程序设计上方便易行,操作实施上明确具体。

  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新社会组织对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的制度框架。凡涉及新社会组织发展的重大事项,尤其是与会员或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都要依章程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要逐步规范各类新社会组织重大事务民主议事、民主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进一步完善新社会组织决策机构的分工制度、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议事制度、常务理事会议事制度等,推动新社会组织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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