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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监局履行偿付能力监管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


  (2)辖区内风险较大的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偿付能力不足公司在本辖区内的分支机构)及其所存在的风险;

  (3)对分支机构内部风险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况和所发现的问题;

  (4)对分支机构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和所发现的问题;

  (5)保监会对保险公司下达的监管措施在分支机构层面的执行情况;

  (6)保监局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采取的监管措施及执行情况;

  (7)其他与偿付能力监管有关的重要情况。

  4、上述报告的纸质文本可以邮寄或传真方式报送至保监会财务会计部财务监管处,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到保监会财务会计部财务监管处联系人的内网邮箱。若遇重大事项,可以采用电话方式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三、认真组织实施

  各保监局应当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局领导和牵头主办的处室,积极探索保监局履行偿付能力监管职责的具体形式和方法,认真做好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报告的报送工作,不断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请各保监局在收到本通知后20日内,将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分管局领导、牵头主办处室和具体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以传真形式报告我会。

  联系人:黄洋 郭菁(保监会财务会计部财务监管处)

  电 话:010-66286125 66286182

  传 真:010-66288102

  附件:保监局偿付能力监管季度报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保监局偿付能力监管季度报告
  (保监局公章)

保监局名称

 

一、偿付能力不足公司在本辖区内的分支机构的经营状况,特别要说明存在的经营问题和财务问题。

 

二、辖区内风险较大的分支机构及其所存在的风险;

 

三、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风险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况和所发现的问题

 

四、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和所发现的问题

 

五、保监会对保险公司下达的监管措施在分支机构层面的执行情况

 

六、保监局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采取的监管措施及执行情况

 

七、其他与偿付能力监管有关的重要情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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