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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到南昌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到南昌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955号)


江西省文化厅:
  你厅赣文字[2009]1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西省演出公司与北京贝思森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作邀请韩国歌手蔡妍(CHAE YEON),于2009年9月27日到江西省南昌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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