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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湖北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湖北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993号)


湖北省文化厅:
  你厅鄂文化办[2009]24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湖北省武汉市演出公司与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公司合作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于2009年9月29日到湖北省武汉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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