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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09年版)》的通知

  (11)医院管理和服务中的先进事迹、典型人物;

  (12)工作人员对医院管理工作的评价与满意度情况。

  在此框架内,按照以上依据和原则确定每个方面的具体巡查内容和要求。2009年巡查工作应将推进公立医院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和要求作为首要内容。

  五、巡查方式与方法
  (一)巡查方式。
  1.综合巡查,指年度巡查工作方案中有计划开展的常规巡查,一般每家医院10个工作日左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年度巡查名单,原则上3-5年为一个周期,巡查本级政府举办的所有公立三级医院。

  2.专项巡查,指根据需要针对某一问题开展的单项巡查,时间视情况而定。

  3.再次巡查,指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大型医院在整改后,择期组织巡查工作组进行复查,时间视情况而定。

  每期巡查前,医院应开展自查,并按要求提前准备和提交相关资料报表,增强巡查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巡查方法。

  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列席会议、现场查看、问卷调查、座谈会、个别谈话、财务和统计资料分析等方式。

  (三)巡查工具。

  制定巡查的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工作规范和流程、工作细则、资料清单、调查提纲或问卷、工作文书、巡查日志、巡查员行为规范等,编印巡查员手册,提高巡查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
  六、巡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巡查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服务人民的理念,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出发,坚持统一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将巡查工作作为加强医院管理的重要手段。巡查组不干预医院日常工作,不处理具体事务,不承办具体案件。

  (二)遵守纪律,服从安排。巡查员必须严格遵守巡查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巡查期间非工作需要不得私自外出。不得接收被巡查单位赠送的财物,巡查员食、宿、行费用由组织巡查单位承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要求,在巡查工作结束后要将工作中收集的文字、图片、声像等全部资料交委派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得私自留存、传阅,任何人不得在非工作场合私下谈论涉及巡查工作需要保密事宜,不得将巡查中所获取有关信息用于自己的科研、学术交流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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