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海洋经济的大发展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近年来,国家陆续批准了辽宁沿海经济带、河北曹妃甸循环经济区、天津滨海新区、江苏沿海地区、上海“两个中心”、福建“海西”经济区、广东“珠三角”、广西北部湾等一系列区域发展规划。沿海地区党委、政府也纷纷出台了全方位的配套政策措施,掀起了新一轮海洋开发的热潮。今年国家又先后出台了钢铁、船舶、装备制造等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一大批重化工业项目在沿海布局,用海需求不断增长,用海类型和方式不断增多,用海规模越来越大,用海矛盾日益突出。海域使用论证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任务将更加繁重,迫切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
三是海域管理方式的转变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自2002年《海域法》实施后,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域权属管理和海域有偿使用三项基本制度,从根本上扭转了海域使用中的“无序、无度、无偿”局面。经过不懈探索,海域管理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海域管理方式正在发生深刻转变,从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转变,从定性管理为主向定性管理和定量管理并重转变,从侧重微观管理向微观管理和宏观管理相结合转变。作为海域管理的关键环节,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必须积极适应这些转变,更加有力地做好技术支撑和服务。
在新的形势下,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实强化三个“意识”。一是要强化开拓创新意识。海域使用论证是我国海洋综合管理最重要的制度创新之一。深化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必须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勇于破除与科学发展观不适应、不符合的观念和方法。从管理制度的建设到技术规范的完善,都要大胆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海域使用论证的新模式、新方法。二是要强化服务大局意识。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技术层面,不能只为用海业主服务,而要找准工作定位,主动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于海洋行政管理。既要为保障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用海提供技术方案,又要为抑制高能耗、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用海提供决策依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在政府决策中发挥作用,参与科学发展的伟大进程,完成时代赋予的历史重任。三是要强化严格自律意识。论证工作人员、评审专家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秉承科学精神,恪守职业规范,坚守道德准则,不断提高论证工作质量。海域使用论证结论要客观明确,对于项目用海,既要能够说“行”,又要敢于说“不”,使得我们的论证工作经得起实践的检验、群众的检验和历史的检验。
三、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动海域使用论证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国家局从海洋事业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将其列入了海洋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孙志辉局长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多次提出指导性意见。张宏声副局长多次带队,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今年4月,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若干意见》和《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5月,海域和海岛管理司增设了论证监管处,专门承担海域使用论证监督管理职能。6月中旬,统一部署了为期一个半月的大检查行动,海域使用论证评审工作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是重点检查内容之一。与此同时,沿海地方也积极开展论证管理工作,全面加强了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切实规范评审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加强管理,大力推进论证队伍的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海域使用论证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深化海域管理、实行科学决策、促进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