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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全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的通知

  总体来看,我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论证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还不够到位。一些单位和个人缺乏对论证工作的全面理解和深刻认识,没有认识到海域使用论证在优化工程建设用海方案和围填海平面设计、合理配置海域资源、协调用海关系等方面至关重要的作用,将海域使用论证简单化,走过场,流于形式,没有切实起到技术把关作用。二是论证报告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由于部分论证单位和个人的专业素质不够过硬,导致相当一部分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水平不够高。有的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简单罗列资料,没有实质内容;有的偷工减料,对填海面积较大、资源环境影响明显、用海矛盾突出的项目不坚持核心数据实测,不作外业调查,引用资料时效性较差;有的文不对题,错漏很多,甚至闭门造车、张冠李戴,把其他海域的资料拿来拼凑,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现象。三是论证市场秩序有待规范。由于论证单位内部管理不到位以及海洋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等原因,部分地区论证市场秩序不规范。一些论证单位不是在提高技术水准和服务质量上下功夫,而是采用不正当竞争的手段,竞相压价承揽论证业务;一些论证单位承揽论证业务后转手发包给别人,或者主体工作聘请其他单位完成;部分单位出现“个体户”现象,论证业务由个人承接,论证单位领导和技术负责人不知情;部分低等级论证单位,通过借证方式,越级承担论证业务。四是论证报告评审监督与管理有待加强。由于评审程序和方法不统一,各地评审的方式、方法各异,部分评审专家对论证工作理解不到位,责任心不强,技术把关不严。有的专家事先对论证报告不进行认真研究,在评审之前心中无数;有的专家发表评审意见敷衍塞责,仅就一些枝节问题发表意见,回避论证报告中的实质问题。对于这些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进行研究,并尽快加以解决。

  二、准确把握形势,切实强化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三个意识”

  随着海洋日益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空间,海域管理在国家资源管理领域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加强海域管理符合政府管理职能改革的发展方向,是海洋主管部门履行管理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平台。2008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海洋局“三定”方案,将海域管理司更名为海域和海岛管理司,增加了“综合协调海洋开发利用”、“规范海域使用秩序”、“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等重要职责。目前,海域和海岛管理各项工作正在顺利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6月对《海岛保护法》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不久将会正式出台。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将陆续启动,沿海各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正在开展。从今年开始,国家局试行对围填海实施年度计划管理,对建设项目围填海规模进行指标控制。在项目用海审核方面,组建了省、市、县三级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委员会和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委员会,全面规范海域使用审核程序,进一步强化了依法行政。海域使用动态监管系统业务化运行正式启动。今后一段时期,海域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把合理配置资源、保障经济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全面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海域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海域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海域使用论证作为海域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推进海域管理科学化的重要技术支撑。我们要围绕海域管理的总体要求,清醒地认识和把握当前工作所面临的形势:

  一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提出了新的理念。胡锦涛总书记今年4月份视察山东时强调指出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培育海洋优势产业”。温家宝总理去年连续三次对围填海问题做出批示,要求“抓紧制定围填海的管理办法,以整顿秩序、控制规模、合理利用”。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海洋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用海和科学管海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盼。我们要深刻领会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科学发展的新理念,切实加强和改进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为政府决策夯实科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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