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海域使用论证队伍不断壮大。为规范论证市场秩序,壮大论证技术队伍,提高论证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执业水平,国家海洋局对海域使用论证单位实行资质管理,目前批准执业的甲、乙、丙级论证单位82家;对从业人员要求持证上岗,先后组织开展了12期海域使用论证业务培训班,发放岗位证书近3000本,近年来,我局不断强化资质管理,通过年检、抽查等手段实施业绩考核和动态管理。2009年年检,吊销了2家单位的资质证书,注销了3家单位的资质证书,对15家单位作出了暂停执业的处理。这些措施确立了资质管理的权威性,保证了论证队伍质量,维护了论证市场秩序。
第二,对科学管海、科学用海的决策支持作用得到发挥
一是以科学依据筛选项目用海。海域使用论证的核心是根据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深层次剖析项目的用海必要性、自然适宜性、用海方案合理性和相关利益协调性。《海域法》实施以来,除了养殖用海以外,所有项目用海都开展了海域使用论证。海域使用论证结论已经成为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用海、各级政府批准项目用海的基本依据。依据海域使用论证结论,一方面批准了大量必要、合理的项目用海,有力地保障了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的用海需求;另一方面也否决或者搁置了一批需求盲目、选址不合理、用海规模不切实际、滥用岸线资源、严重破坏环境等的用海项目,有效地促进了海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
二是以科学方法优化用海方案。随着近年来国家产业布局调整,一些大型港口、能源、重化项目纷纷在沿海布局,提出了大量的用海特别是填海需求。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在保障重大项目用海需要的同时,借鉴国内外用海先进经验,依据相关技术标准,优化了大量的项目用海平面设计方案。对沿海港口、码头建设项目,论证工作抓住单位岸线的接卸能力指标,着力优化码头岸线的布置,切实控制用海面积和岸线占用长度;对大型钢铁基地建设项目,论证工作抓住单位面积的钢铁产能指标和大区域填海的生态问题,着力优化平面布局设计,控制用海面积,改进围填海方式;对于核电项目,论证工作高度关注核电项目的敏感性,积极优化项目的填海和取排水方案,协调与周边海域海洋功能区划的关系。海域使用论证工作通过有针对性地优化用海方案,显著提高了海域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是以科学理念引领区域建设用海。近年来,沿海地区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纷纷提出临港工业区、滨海新城区的建设规划,区域整体围填海势头迅猛。国家海洋局为应对这一形势,采取了区域建设用海管理措施,要求沿海地方政府编制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并开展规划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截至到目前,我局已经审查批准了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连云港滨海新城、汕头东部经济带等20个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论证按照区域协调、整体有序的思路,统筹用海的目标、布局、规模和管理措施,优化区域整体用海方案,提高了海域管理的区域调控能力。
回顾多年来的论证工作,我们体会到:第一,论证报告编制是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核心。《海域法》明确将海域使用论证材料作为审批用海的前置条件。论证报告书的编制是论证工作的主体,只有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遵循规定的工作程序,才能为报告评审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才能为各级政府审批项目用海起到技术把关的作用。第二,论证报告评审是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关键。评审是专家对论证报告把关的最后一道程序,经评审的论证报告将作为政府部门审批项目用海的主要技术依据。只有评审工作做到位了,避免一些不合格的论证报告得到通过,海域使用论证结论才能为审批项目用海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第三,论证报告质量是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生命。论证报告质量决定着项目用海审批决策的科学性和监督管理的有效性,直接影响到海域使用管理目标的实现。在论证工作中,只有把论证报告质量放在第一位,突出质量意识,强化内部管理,才能为科学用海、科学管海提出经得起检验的结论和建议。第四,海域管理需求是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导向。论证工作是否到位,主要是看论证工作是否符合海域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能否适应海洋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只有解决了海域管理关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用海方案和管理措施,海域使用论证才不至于流于形式,才能达到实际效果,才能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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