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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全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海域和海岛管理司司长 于青松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的首次全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会议,是《海域法》实施以来海域使用管理方面规模较大的一次专题工作会议。沿海11个省市海洋主管部门、3个分局和82家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的代表,齐聚一堂,全面总结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成绩和经验,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论证工作的任务。局领导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张宏声副局长亲自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我们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认真总结经验,全面回顾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发展历程

  我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是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探索的。90年代末,国家海洋局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先后发布《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资格管理办法》,对论证范围、论证和评审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初步规范了海域使用论证工作。2001年颁布的《海域法》,明确规定海域使用申请必须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材料,正式确立了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法律地位。海域使用论证制度的建立是海洋管理制度的一大创新,是海域使用管理实现科学化的重要标志。多年来,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勇于探索,各论证单位大胆实践,使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深入发展,在工作体系建设和科学决策支持两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一,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一是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自《海域法》实施以来,国家海洋局先后发布了《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对海域使用论证的主要内容、工作程序、资质管理、评审组织等方面做出了较为系统的制度设计,建立了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制度框架。沿海各省市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也非常重视,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结合当地实际,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做出了相关规定。天津、山东、浙江、福建、广西、海南等省市还专门制订了具体的管理办法,使海域使用论证工作逐步纳入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二是海域使用论证技术规范体系日趋完善。为保证海域使用论证的技术水平和成果质量,规范论证技术路线,国家海洋局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技术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写大纲》以及分类型编写大纲对海域使用论证的资料基础、工作重点、工作流程、技术方法、成果形式和质量要求等提出了要求;《海域使用分类》、《海籍调查规范》为界定项目用海的类型、用海方式和面积提供了依据;《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分级标准》从论证单位的技术力量、仪器设备、内部管理和从业经验等方面提出了行业准入条件。海域使用论证技术体系从无到有,不断完善。

  三是海域使用论证评审机制逐步健全。为加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技术把关,国家海洋局建立健全海域使用论证评审机制,组建了国家和省两级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近期还推动省、市、县三级成立了专家评审委员会。目前,各级评审专家库的专业配备基本合理,评审专家的奖惩措施基本到位。为了提高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效率和专业化水平,国家局专门成立了海洋咨询中心,专门负责论证报告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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