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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阿牛和韩国歌手简美妍到贵州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阿牛和韩国歌手简美妍到贵州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897号)


贵州省文化厅:
  你厅黔文呈[2009]10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贵州省文化演出中心邀请马来西亚歌手阿牛、韩国歌手简美妍,于2009年10月8日到贵州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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